据财政部网站消息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(以下简称方案)近日公布。提到为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,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自2021年1月1日起,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。
方案指出,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(不含关税配额商品)实施进口暂定税率;自2021年7月1日起,取消9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。
方案称,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安排,除此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到位的协定税率外,自2021年1月1日起,对中国与新西兰、秘鲁、哥斯达黎加、瑞士、冰岛、澳大利亚、韩国、智利、格鲁吉亚、巴基斯坦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下调,其中,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。2021年7月1日起,按照中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,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。
此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,对原产于毛里求斯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第一年税率。
方案称,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,协定有规定的,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;协定无规定的,二者从低适用。继续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,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。
以上新闻源于财政部网站信息。
其中据金联创根据详细产品清单,丙烯酸及酯产品在2021年1月1日起调整的税率表中,也存在相应变化。
表1 2021年1月1日起丙烯酸及酯等产品调整后的最惠国税率及协定税率(单位:%)
根据金联创将2021年起执行的税率表与目前执行的税率表中税率对比,丙烯酸及酯系列最惠国税率维持6.5%不变,协定税率存在不同程度的调整。
其中,丙烯酸及其盐税率调整计划中,韩国协定税率由目前的3.9%降至0,而澳大利亚协定税率由2020年的0涨至3.4%。而丙烯酸甲酯产品税率中,中国与瑞士协定税率由2020年的3.4%降至3.1%。此外,丙烯酸甲酯、乙酯、异辛酯2021年税率调整后由3.9%降至3.4%。
另外,2020年正在执行的丙烯酸及酯产品税率中,中美特定协定税率丙烯酸及其盐税率为31.5%,丙烯酸乙酯税率为16.5%,丙烯酸丁酯税率为11.5%,丙烯酸异辛酯税率为31.5%。
表2 2020年丙烯酸及酯产品税率表(单位:%)
金联创认为,随着中国丙烯酸及酯产品的协定税率相对调整,将深远的影响我国酸酯产品2021年的进出口来源国及销往国格局。此外也将影响2021年中国丙烯酸及酯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的侧重点和合作重点。加深中国丙烯酸及酯企业与海外酸酯企业的进出口合作。
文章来源:转载自金联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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